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發(fā)改價格〔2015〕2754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吉政發(fā)〔2015〕38號),建立健全我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形成合理的收費機制,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了《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意見》(吉省價收〔2016〕32號),現就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制定《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意見》
制定《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意見》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健全我省管廊有償使用制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形成合理收費機制,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促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fā)展,提高新型城鎮(zhèn)化發(fā)展質量。
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的價格形成形式
1. 原則上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價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原則上應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協(xié)商確定。凡具備協(xié)商定價條件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均應由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平等協(xié)商,簽訂協(xié)議,確定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及付費方式、計費周期等有關事項。
2. 可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對暫不具備供需雙方協(xié)商定價條件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決定有償使用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根據《吉林省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實行政府定價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償使用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償使用費基準價、浮動幅度,具體標準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在政府指導價區(qū)間內協(xié)商確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城市人民政府應同時規(guī)定付費方式、計費周期、定期調整機制等有關事項。
三、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的費用構成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入廊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建設成本,由入廊管線單位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維護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線單位按確定的計費周期向管廊運營單位逐期支付。
[責任編輯:]